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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和旅游部下发通知,为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,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,日前将延长保证金补足期限,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,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。2023年4月1日(含当日)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,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,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。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、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、缓交范围之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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